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鹊港凉果厂等6家的1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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