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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函【2018】77号),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变更或延续生产许可的时间要求,将“2018年6月30日起”调整为:“2018年7月31日起”,考虑到4家原持证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前在原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意生产并完善整改准备重新申报的情况,现将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更改如下。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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