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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7〕2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头市盛真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特殊膳食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018年7月1日
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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