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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散装酒、配制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散装酒、配制酒食品经营(流通、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应节食品质量安全。原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经营环节散装酒、泡制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食药监办〔2018〕164号),对汕头市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流通、餐饮)环节散装酒、配制酒食品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切实加强辖区内风险隐患较大的散装酒、配制酒排查力度,共完成散装酒、配制酒等酒类产品抽检200批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防控措施,并对销售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经营(流通、餐饮)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明细表《汕食药监办〔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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