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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1〕144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我市通过审核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并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公示牌。
希望各A级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汕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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