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20〕42号)及《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汕市监办字[2020]86号)、《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湿米粉类)食品专项抽检计划汕头市实施方案》(汕市监办字[2020]235号)、《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豆芽”专项抽检计划汕头市实施方案》(汕市监办字[2020]238号)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从2020年11月3日到2020年12月15日共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共366批次,合格359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98.1%。本次抽检不合格项主要是:食品“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食用农产品“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依法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防控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及餐具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附件1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十三期)合格明细表(汕市监办字)86号.xls
附件2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十三期)合格明细表(汕市监办字)235号.xlsx
附件3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十三期)不合格明细表(汕市监办字)235号.xlsx
附件4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十三期)合格明细表(汕市监办字)238号.xlsx
附件5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第十三期)不合格明细表(汕市监办字)238号.xlsx
综合分析
1、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1. 生产商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一味追求产量而非法添加该物质。2.不法生产商为了促进生长、增加产量,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剂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3.销售商不能有效把控进货质量关,采购来源不明豆芽。
2、防腐剂
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防腐剂是抑制物质腐败的添加剂,它能在不同情况下抑制最易发生的腐败作用,特别是在一般灭菌作用不充分时仍具有持续性的效果。因此,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绝大多数饮料和包装食品想要长期保存,往往都要添加食品防腐剂。在我国,目前食品生产中使用的防腐剂绝大多数都是人工合成的,使用不当会有一定的副作用,有些防腐剂甚至含有微量毒素,长期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目前在我国食品行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山梨酸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