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说明
二、“三公经费”说明
三、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7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8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9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10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有11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法规综合科;(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4)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5)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6)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7)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8)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9)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10)稽查局 (11)行政审批服务科。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地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情况: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4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实有在职人员66名,退休人员18名。
(二)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汕头市药品检验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药品检验所是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法定非营利性药品检验机构,隶属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法人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汕头市的药品、化妆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业务范围包括中药、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生化药品、部分一次性医疗器具和药包材料、厂房空气洁净度、化妆品微生物和部分理化项目的检验。
2.人员情况:汕头市药品检验所核定事业编制28名。实有在职人员27名,退休人员12名。
(三)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汕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料级。主要职能:协助制订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餐具等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承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区(县)食品快检快筛平台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员情况:汕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5名。实有在职人员38名,退休人员17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头市药品检验所和汕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3家单位全部汇总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367.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817.29万元,原因一是我局增加了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二是随着食品药监事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项目资金投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7.85万元(预算拨款 3355.85万元,非税拨款 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17.29万元,原因一是我局增加了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二是随着食品药监事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项目资金投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367.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17.29万元,原因一是我局增加了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二是随着食品药监事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项目资金投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67.85万元(预算拨款3355.85万元,非税拨款 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154.85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1213.00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0.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原因是两年都没有因公出国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36.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提升执法能力和效能,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25万元购置一辆七座商务车作为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 9.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新增加了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增加了该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70万元 ,比2017年增加43.70万元,增长54.6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新增加了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封存尚未入户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提升执法能力和效能,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25万元购置一辆七座商务车作为执法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2018年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车辆经费。
第四部分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