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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许,位于你县造船厂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汕头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汕安委〔2011〕4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县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抄送:南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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