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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2026-06-26 10:24
  • 来源: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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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概况

  2024年8月24日17时13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与金凤路交界处发生一起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共享电动自行车上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3万元。2024年9月2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汕头金平“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5年2月2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金平“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汕府函〔2025〕24号)关于组织对事故进行评估的要求,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组成的评估组,对汕头金平“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有关属地及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梳理了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移送落实情况

  刘某明,男,粤BKM44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深圳市诸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深圳市诸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50000元(壹佰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娟,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深圳市诸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娟处以人民币20880元(贰万零捌佰捌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深圳市诸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廖某娟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已向管辖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此起事故中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相关部门存在问题,以及由此涉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对承担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共3人)进行问责处理,进行提醒谈话。

  2. 汕头市公安交管部门

  针对此起事故中汕头市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由此涉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汕头市公安局已对承担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共2人)进行问责处理,进行提醒谈话。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属地货运企业安全监管。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货运企业挂靠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一是制定《盐田区道路运输行业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辖区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将挂靠管理作为警示教育重点,在各类警示教育培训约谈会上重点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累计排查企业369家,整治隐患931项;二是每月定期注销一批逾期未年审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未延续道路货运资质的企业等,2025年共注销辖区车辆381台、企业274家;针对企业动态监控违规问题累计拨打警示告知电话7820通,约谈高风险企业3472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52份,锁定73家风险企业全网办业务;三是为辖区泥头车全面安装盲区监测等安全防御设施,试点安装了一批主动防御驾驶设备,并倡导企业在长途运输中使用智能安全预警系统;四是加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比例,累计检查企业121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99人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06份,联合对13家企业行政处罚共计35.5万元。

  (二)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和道路设施治理。在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方面,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牵头制定《大学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交管支队机关警力下沉一线,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配套制定《全天候日(夜)间常态化勤务安排表》,全力整治金平区大学路各类交通违法乱象。2025年,大学路点线整治共出动警力505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151宗,其中大货车321宗、摩电4060宗、酒驾10宗、违停1760宗。在事故道路设施治理方面,金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该路口完善设施的基础上,在事故路口增设延长右转非车道的护栏设施,翻新人行过街警示桩,注意右转盲区广角镜和警示标志,大货车右转必停语音提示和警告标志牌,右步道绿化带设置人行道。在其他道路设施治理方面,市公路事务中心对大学路、潮汕路等国省道设置绿化带隔离栏,增设限速和大型货车右转必停等标志标牌、爆闪警示灯、路面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完成沿线“平安村口”建设。

  (三)强化警示宣教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技能。一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组织开展辖区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完成1500家道路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同时推进辖区内规模以上运输企业及中小规模企业“两类人员”持证率达99%;充分利用新媒体媒介定期推送典型事故案例,通报高风险企业6553家次,车辆7232台次。二是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紧盯学生、外卖快递骑手、外来务工人员、农村“一老一小”等电动自行车重点驾乘群体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945场次,开展“一盔一带”警企联合劝导342场次。三是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重点群体开展溯源教育和联合惩戒,联合共享企业巡查人员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劝导和违法查处,共查处“摩电”交通违法59.22万宗,对多次违法且不改正的实施联合封号359人。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按照工作要求,对金平区同类型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抽查,对金平区大学路与金凤路交界处进行实地检查,认真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各部门、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能够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但在评估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在评估组检查大学路与金凤路交界处期间,仍有少量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划的二轮车道行驶。二是对金平区同类型货物运输类型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上来,坚持警钟长鸣、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从严从细整治道路交通各类安全隐患,深刻汲取汕头金平“8·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根基,依靠高水平安全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案促改筑牢道路交通防线。深圳市盐田区对货运车辆“挂而不管”等深层次问题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汕头市金平区认真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面加强辖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从人防、物防、技防多维发力,系统提升货运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汕头市金平区聚焦辖区重点路段特别是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事故多发路段,通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优化路口渠化设计等方式,切实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汕头市金平区、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强化路面执法管控,针对摩电不按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三)坚持以案示警营造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事故多发路段驾驶安全注意事项。紧盯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发挥交通志愿者作用,深入镇街、村居、企业、学校开展“一盔一带”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向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推送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预警信息和违法警示通报,以点带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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