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事故统计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31起、死亡104人、受伤437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5.04%,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05%,受伤人数下降3.32%。
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55起、死亡65人、受伤365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基本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17%,受伤人数同比上升64.41%。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一是道路交通事故423起,同比下降6.42%,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98.14%,死亡93人,同比下降17.70%,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9.42%。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47起,同比上升51.53%;死亡54人,同比上升5.88%。二是经重新调整统计口径,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为0,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三是工矿商贸事故5起,同比减少28.57%,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1.41%,死亡9人,同比上升28.57%,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0.17%。四是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8月30日龙湖区鸥汀街道发生一起因淹水造成2人触电死亡的事件,引起省、市领导的重视,社会负面影响较大。8月29日至31日,我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导致潮阳和潮南局部地区发生严重洪涝,虽未直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应急处置工作仍需引起重视。此外,国庆节放假期间发生两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涉氨制冷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第四季度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隐患分析
第四季度是秋冬交替季节,风高物燥,气候多变,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历来是事故防范的重点时段,是安全重要防范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旅游进入了旺季,各种经贸、文化、娱乐活动频繁,人流、物流、车船流增多,交通事故历来频发多发。工厂、家庭使用取暖增湿等电器增加,使用煤气、天然气也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触电、爆燃、火灾等事故;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水利、港口、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了赶工期,组织施工人员加班加点、突击施工,容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气候从热变凉,危险化学品单位往往忽视对化学品仓库的通风管理,容易导致可燃、易燃气体积聚,导致发生爆燃事故。
三、第四季度生产安全防范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党政部门管理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还要按照《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部门监管责任和压牢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来织密织实安全生产责任网,切实把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重点开展涉水触电安全防范工作。
深刻吸取我市“8.30”强降雨引发触电事件的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产权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供用电设施防漏电专项检查巡查,认真排查整治城乡电力设施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9月25日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耿坚强调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校园校车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各协同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要针对前阶段以来安全专项整治发现的存在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要依法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