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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13时40分,位于你区峡山嘉盛豪庭一期S23-24商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汕头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汕安委〔2011〕4号)的规定,现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并查明该起事故迟报的原因。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再由你区政府负责批复结案。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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