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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发〔2015〕91号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有关市、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经研究,在去年救灾物资前置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再将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前置调拨到部分边远和多灾、易灾的县(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置调拨的县(市)名单
结合地理位置偏远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等情况,今年再选定南雄市、紫金县、丰顺县、阳西县、吴川市、广宁县、连南县、饶平县、惠来县、郁南县等1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前置布局点。
二、前置调拨的物资品种及数量
本次前置调拨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折叠床、棉被、衣服等(具体数量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相关的区域仓库要按照省厅救灾物资前置调拨计划,与有关县(市)进行联系对接,并做好物资调运工作,6月10日前前置到位。
(二)有关地级市民政局要督促相关县(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物资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救灾物资有专人负责、有地方存放,并做好登记造册。该批救灾物资由当地民政局负责管理、使用。
(三)救灾物资调入后,当地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确保物资存储安全;完善物资出(入)库及发放使用相关手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同时,物资使用后要及时将使用情况报省厅救灾处备案。
附件:2015年省级救灾物资前置调拨到县级仓库品种数量分配表(略)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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