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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4-27 00:00
  • 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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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1月26日《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14号)要求以及省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底线民生政策出台后,各地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经过调查发现,个别地区还存在五保金发放不及时、五保户生活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尤其是因年老、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半失能的五保对象生活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为扎实做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暖心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做到“为民、利民、便民”,将“暖心行动”打造成亮点民心工程,使五保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生活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党员和村干部联系五保户制度。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协调辖区内每个乡镇,在所有乡镇的每个村选择并确定2人(1名党员和1名村干部)作为困难五保户的联系人,确保有困难的五保户日常生活有专人联系和照料。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制作联系人和五保户对应的花名册,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

  (二)完善“暖心行动”服务台账。负责联系五保户的党员和村干部要定期、不定期上门看望照料对口帮扶的五保户,每月至少上门服务2次,并建立“暖心行动”服务台账,及时记录入户服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上门时间、服务内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办理结果等,确保有困难的五保对象在生活照料、医疗救助、住院护理等方面有专人负责跟进和服务。

  (三)开展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在实施“暖心行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深入解读各种惠民利民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五保户的心坎上。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政府住房改造计划,切实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要积极引导失能、半失能的五保户到当地条件好的敬老院集中供养,让他们得到更专业的服务和照料。

  (四)健全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要进一步健全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确保五保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针对部分失能、半失能五保户自身没有能力领取五保金的情况,五保户供养责任人受五保户委托,可以代其领取,由参与“暖心行动”的党员、村干部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监管五保户供养责任人代领五保金并交付到五保户手中的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困难五保户。由县(市、区)民政局牵头,对农村五保户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五保户的实际情况,确保应保尽保。指导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需要重点帮扶照料的五保户名单,原则上以年老、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半失能的五保户为重点,并将评议的名单予以公示。

  (二)确定“暖心行动”参与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协调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暖心行动”,做好发动和报名工作,鼓励镇、村的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三)组织结对联系帮扶工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形式,统筹安排党员、村干部联系困难五保户,确保无遗漏、全覆盖。村委会要将本村党员、村干部与五保户的结对情况登记造册,并在村里公示,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入户开展“暖心行动”。“暖心行动”参与人员确定后,在一周内与结对联系帮扶五保对象进行对接,及时入户开展服务工作。要做好“暖心行动”服务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信息化登记管理。

  四、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责任制。省厅成立“暖心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社会救助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地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责任落实到人情况以及“暖心行动”结对情况,在3月31日前,以地级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厅。

  (二)建立季度汇报制度。各地级市民政局在每季度末,要把开展“暖心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及时报送给省委、省政府领导。

  (三)建立督查制度。“暖心行动”实行省、市两级督查制度。省厅每半年督查一次,地级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暖心行动”责任到人、服务到位、五保户满意度、邻里反映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建立奖惩制度。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暖心行动”实施成效,对省财政五保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分配,对政策落实、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地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对进展缓慢、成效不足地区予以扣减补助。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暖心行动”信息公开制度,将结对情况、服务内容等在乡镇、村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暖心行动”监督咨询电话和监督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谁联系、谁服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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