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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04-27 00:00
  • 来源: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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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云浮市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凡亚比”台风灾害的救助工作,现将《广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27号),切实做好“凡亚比”台风灾害的救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2010年年底前完成“凡亚比”台风灾害因灾损坏房屋修复任务;2011年春节前完成“凡亚比”台风灾害因灾“全倒户”重建任务,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的指示,省民政厅将结合民政救灾工作职能,遵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市县为主、多方支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期间,突出抓住三个重点,一是“全倒户”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二是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三是民政救灾款物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做好面上其他工作,确保民政系统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三、救助项目和政策界定

  (一)应急期救助的标准、时限和对象。应急期救助的时限,原则上从9月21日至10月5日,共15天。救助对象是因灾房屋受淹、损坏、倒塌及房屋处于危险地带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可以发放救灾物资或直接发放现金。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的时限、对象、标准和发放办法。从10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共3个月,为过渡期生活救助期限。救助对象是因灾无房可住(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房屋严重损坏、经县级以上住房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需重建的),同时又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和1斤成品粮。实行按月发放,其中救助资金原则上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和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个月,实行按月发放。

  (三)“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凡亚比”台风灾害造成的“全倒户”住房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负担,其中省级对每户补助1万元,市、县补助不低于1万元,各地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住房重建补助资金指标要一次性落实到户,可按重建进度分期发放。各地“全倒户”台帐(包括需建灾民新村的个数及户数)上报时间至10月25日截止,不按时上报所造成的影响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制定公布“全倒户”住房重建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责任主体

  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和生活救助的领导机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灾区地级市民政部门对本地区因灾“全倒户”重建、生活救助和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等灾害救助工作负总责;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因灾“全倒户”重建、生活救助和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等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建设、物价、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因灾“全倒户”重建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相关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全省的灾害救助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刘洪厅长任组长,骆招群副厅长任副组长,王长胜副厅长、张元醒副厅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高党生同志组成的“凡亚比”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灾区因灾“全倒户”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灾处,工作人员:韩明、徐建利、王春鸣、刘梅、万忠明、董浩等。

  (二)派出工作组,指导重灾区重建工作。成立4个工作组,每组由一名厅领导任组长,每组成员从厅各处室局抽一名处长、一名副处长、一名主任科员参加。各组的科级干部为工作组联络员,负责各组的组织协调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每个组挂点一个重灾县(市),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督促“凡亚比”灾区“全倒户”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工作。

  1、工作组组成及分工:

  第一工作组:组长:骆招群

  成员:韩 明、于秀田、游珊山

  负责信宜市

  第二工作组:组长:王长胜

  成员:吴平发、郑章树、门朝刚

  负责高州市

  第三工作组:组长:张元醒

  成员:庄 侃、徐建利、何锋军

  负责阳春市

  第四工作组:组长:高党生

  成员:廖焯荣、王奎军、刘 梅

  负责肇庆市的“凡亚比”灾区。

  2、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1)工作任务。负责检查督促灾区“全倒户”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工作。

  (2)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主要做好“四抓”,一抓“全倒户”和过渡期救助台账核定;二抓“全倒户”重建方案出台;三抓落实两办意见和省厅贯彻方案的工作部署;四抓“全倒户”重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0月底工作组要深入灾区,通过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到重灾镇指导重建工作等方式,督促救灾工作上马。11月5日前各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情况。

  第二阶段:督促推进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主要做到“四查”:一查重建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到位和发放情况;二查过渡期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三查“全倒户”重建动工率和建设进度;四查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期间工作组至少到灾区检查指导一次。12月5日前各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2月中旬—2011年1月下旬)。重点做好“五督促”:一是督促重建进度;二是督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督促落实重建困难户的帮扶工作;四是督促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五是督促按时保质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做好验收、评估和宣传报道工作。2011年1月20日前提交工作组总结报告。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恢复重建进度。为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我厅筹措资金1500万元。其中应急救助资金400万元(已下拨),恢复重建1100多万元,对“凡亚比”灾害“全倒户”住房重建在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再给每户补助2000元,这笔资金直接发放到“全倒户”重建补助资金账户。对高州市、信宜市和阳春市因灾受损严重敬老院的重建和修复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按时完成灾害救助任务。一是切实做好“全倒户”重建的督查工作。要认真核查,做好评估,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采取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建立重建工作责任制。采取工作组挂点包干、驻点督查,重建时间倒排,省厅每月通报“全倒户”重建进度情况。二是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特别做好“低保”、“五保”、“三孤”人员等困难户的救助工作;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自救的主动性;要特别做好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的抚慰工作,及时发放抚慰金和丧葬费。三是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监管。按照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督促检查基层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工作,落实救灾款物管理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按照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统一公示地点(分别在村委会、自然村显要位置)的要求,张榜公示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继续争取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帮助损毁敬老院的修复重建工作。这次“凡亚比”台风灾害破坏力大,造成高州、信宜、阳春市一些镇的敬老院损坏严重,在民政部下拨6000万元救灾资金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民政部对损毁敬老院重建给予大力支持。

  (六)派出专业社工进驻重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精神抚慰工作。这次“凡亚比”台风灾害,造成茂名高州、信宜等地人员和群众财产重大损失,死亡111人、失踪23人,大量房屋倒塌,农田被毁,受灾群众的心理受到创伤,为做好受灾群众的抚慰工作,厅已启动“情暖灾区服务行动”,在高州市马贵镇、信宜市钱排镇建立2个社工服务站,每个站派驻6名社工连续2个月开展服务,将先后安排60名社工,分批进驻开展服务,社工服务将以灾情严重的村落、伤亡人数较多的地方、学校、孤寡老人、孤儿和生活困难的家庭为工作重点,做好灾民的心理抚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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