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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救灾救济司
时间:2008-05-07 14:15
民函〔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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