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内部运作,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根据省、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参照省民政厅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7月1日前在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22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但下列情况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未经评估获得4A、5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在本级登记的基金会,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阅览器网址为: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地区选择汕头市--汕头市,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2年度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即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基金会应当及时在汕头民政信息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汕头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四)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请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着手做好2023年党组织筹备组建工作(党建咨询电话:0754-88900622)。
七、年报咨询
市级社会组织受理年度工作报告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4楼406室;联系电话:0754-87266773。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