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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级各有关社会组织:
《汕头市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1月8日市政府令第180号公布,2018年3月1日实施),其第五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内容与新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为使该章节行政处罚内容与新行政处罚法衔接配套,特对该章节进行修改,其余章节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我局拟草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请贵单位就该修订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5月18日前函送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以便我局按程序呈报市政府。
附件:1、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汕头市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科室:汕头市民政局社管科;联系人:柴晓军;联系电话/传真:88900622;电子邮箱:shzzshantou@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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