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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2019-06-24 10:08
  • 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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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出台了《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11日起实施。各区县必须在收到新标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提标工作,按新标准向当月在册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并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9年新列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根据新标准,2019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730/人月,农村600/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578/人月,农村284/人月。澄海区、南澳县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720/人月,农村590/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568/人月,农村274/人月。潮阳区、潮南区的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710/人月,农村580/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558/人月,农村264/人月。

2019年城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前标准。2019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城镇特困标准为:1260/人月;澄海区、南澳县的城镇特困标准为:1240/人月;潮阳区、潮南区的城镇特困标准为:1230/人月。2019年金平区、澄海区的农村特困标准为:1160/人月;龙湖区的农村特困标准为1200/人月;濠江区的农村特困标准为1120/人月;潮阳区、潮南区的农村特困标准为1080/人月;南澳县的农村特困标准为1100/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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