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年7月1日前在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内容
(一)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年报业务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四、年报程序
(一)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dsmz5.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st),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直接挂钩,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强化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因此,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市民政局通过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年报咨询
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咨询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4楼406、409室;咨询电话:0754-88900605、88561582。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