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汕头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3日
汕头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好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优化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水平。及时更新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并在婚姻登记场所和相关网站公开,让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主要目标。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到婚姻登记服务队伍更专业化,服务方式更多样化,服务管理更标准化,为下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试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我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包括国内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原则上暂不实行跨区办理(其中,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按登记地受理)。
(二)办理方式。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制,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不少于20%的预约号方便市民申请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至5月)。专题上报市政府批准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制定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专项工作会议;开展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宣传报道。各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实行“全城通办”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日起)。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5月20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服务。加强对各婚姻登记机关“全城通办”工作的督导力度;各婚姻登记机关科学合理设置婚姻登记预约数,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全面总结提炼“全城通办”工作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举措,也是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办好群众身边事的现实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婚姻登记“全城通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稳妥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调研评估,增加财政经费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满足群众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美化婚姻登记环境,优化婚姻登记流程,打造专业化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同时要积极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咨询等服务。
(四)严格保密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婚姻登记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婚姻档案整理及存档工作。
(五)营造宣传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登记大厅宣传载体,积极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印制宣传手册,丰富宣传手段,为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营造浓厚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