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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汕府办[2001]36号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
殡葬管理职责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
强化
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的
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
强化
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的
请示
市政府:
推行殡葬改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强化殡葬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诸多部门,是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现建议如下:
一、民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是实施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宣传、贯彻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3
、指导、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和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
4
、充分发挥殡葬执法队作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林业部门
1
、管好山林和林地,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制止、防止毁林造坟;
2
、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林木和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出卖林地等违法行为。
三、国土部门
协调、组织清理占用耕地造坟,协助民政、规划等部门平毁“城中坟”、“村中坟”,保护土地资源。
四、卫生部门
1
、负责登记管理医院病房死亡人员,强化医院太平房的尸体管理,杜绝死亡人员从医院运出土葬;
2
、及时向殡葬管理所通报在医院死亡人员的有关情况,限制医院停尸时间,与殡仪馆办理尸体交接手续,每月向市殡改办报送在医院死亡人员统计表;
3
、及时向市殡改办通报地下仵工的动向,严格禁止地下仵工在医院内的非法殡仪活动。
五、公安部门
1
、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出具殡葬许可证;
2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殡葬违法有关行为,负责查处为土葬提供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3
、负责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主尸的检验,并出证和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
4
、负责凶杀、车祸等涉案尸体的管理,并指定送市殡仪馆或火葬场停放;
5
、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
六、工商部门
加强土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棺木店。
七、规划部门
1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骨灰公墓的定点和规划;
2
、会同国土部门查处没经规划部门审核的陵园、骨灰楼堂、骨灰公墓。
八、广播电视部门
配合和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殡改好人好事,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曝光,营造殡改氛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人事、监察部门
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殡葬行为的教育管理,按干部的管理权限,查处违规殡葬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
以上意见若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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