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校车是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
安全性尤为重要
那么想要成为校车驾驶员
需具备什么条件呢
针对近期市民群众的相关咨询与留言
今天平安君为大家整理了
有关校车驾驶员相关问题答疑
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喔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呢?
答: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问:需要备齐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3张白底1寸免冠相片及相片回执、本市联网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问:非汕头市驾驶员能否申请本市校车驾驶资格?
答:非汕头市驾驶员应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再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问:在汕头市什么地方能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答:全市各车管窗口都可以办理。
问:能否在网上申请?
答:不可以,需要到窗口核验相关材料。
问:校车驾驶人是否需要参加审验教育?
答:需要。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参加审验教育并提交本市联网医院的驾驶人体检证明(6个月内有效),审验教育只能在发证机关办理。
问: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转自“汕头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