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申办各类户口证件一览表
(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
2015.8.31
|   序号 
  |  
     类 别  |  
     申 办 条 件  |  
     证 明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  
     办理入户凭证  |  
     办理期限(工作日)  |  
  ||||||||
|   派出所  |  
     分局  |  
     市局  |  
  ||||||||||||
|   1  |  
     夫妻投靠入 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配偶。  |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写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  
     15  |  
     15  |  
     
  |  
  ||||||
|   2  |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父(60周岁以上)、母(55周岁以上)。  |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双方关系证明。  |  
     1、 派出所受理 2、 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  
     15  |  
     15  |  
     
  |  
  ||||||
|   3  |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  
     1、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附“缴费单据”);7、小孩已满16周岁的,提供在本市就学证明。  |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  
     15  |  
     15  |  
     
  |  
  ||||||
|   4  |  
     出生登记 
  |  
     市区居民生育小孩报生入户。可申请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  
     1、父母申请书;2、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