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
单位名称:汕头市龙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静君
违法事项:汕头市龙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汕头龙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汕头市小郑旅游营业部服务网点,双方签订《汕头市龙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约定“当事人准许营业部开展正常国内旅游业务;小郑旅游营业部需缴纳加盟管理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论有无经营或者经营盈亏,每月加盟管理费不变;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旅客投诉等费用支出由营业部自行负责”。是一种加盟缴管理费的承包挂靠关系,而非正常的旅行社与营业部的关系,该行为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的规定,构成了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汕头市龙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0元及停业整顿15天、对责任人员黄静君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3-05-25
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
二、个人
姓名:郑群武
违法事项:郑群武与汕头市青云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将招徕参加2022年10月11日至16日“豫晋陕连线,河南山西陕西三省连线双飞6日”旅游的11名游客转交给青云旅行社组织接待,郑群武收取游客团费,并支付青云旅行社接待费,实际上组织了包价旅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郑群武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3-05-25
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