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于即日起启动2023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属和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汕企业(含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汕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办法》(汕人社〔2022〕115号,简称评审办法)相关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原则上在职职工总数须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直接向市三方办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原则上企业规模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里的中大型企业标准或者在职职工总数达到200人以上(含200人),如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申报要求可适当放宽。
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以子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联络方式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级、AA企业的,向属地三方办(设在人社部门)依法申报。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企业(含2022年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复审企业)以及功能区(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企业、中央、省属和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汕企业,向市三方办依法申报。
汕头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三、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期。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各企业对照《评审办法》进行自查评分,根据自查结果向对应的三方办申报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三方审核期。市、区(县)三方办分别对企业申报A级、AA级、AAA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环节将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通过查看台账、实地走访、职工满意度测评及征询相关部门(税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审查初步确定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级、AA级、AAA级的企业名单,并对外进行公示。
(三)公示认定期。评审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市三方办将作出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授予牌匾,统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并享受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项激励措施。
四、评审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评审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zyhshbzj/ztzl/ldzqy/zcwj/content/post_2142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