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留汕过年八送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留汕过年 八送关爱”行动送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留汕过年 八送关爱”行动送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留汕过年八送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21〕4号)精神,做好“送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企业(指各类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务工人员,2021 年2 月11 日至2 月19 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留在汕头过春节的,给予岗位补贴。
二、基本条件
申请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汕头市(以企业营业执照核对);
2、企业员工为外省籍务工人员(即非广东省户籍,以身份证地址确认户籍地);
3、2021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留在汕头市过春节(由组织员工留汕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4、依法缴纳 2021 年 1 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以社保系统数据核实)。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按每人400元给予岗位补贴。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发放名册》(附件2);
3、《企业申报外省籍务工人员留汕过节补贴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省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1、2、3项表格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五、申请程序
补贴由企业统一代为申请,发放至员工本人。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 年2 月20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向缴纳社保费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资料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企业留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参保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
3、对外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4、审批及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通过财政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5、反馈。企业收到补贴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员工,并将《在汕过节外省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签领表》(附件4)或银行代发明细凭证(银行代发的)加盖公章,报相应人社部门留存归档。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七、监督检查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