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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委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委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递交仲裁申请;需办理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四、调解仲裁立案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仲裁参加人确需前来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88645041
特此公告。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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