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6〕172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现对认定汕头供销社农村电商驿站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汕头市澄海区金佳顺生态农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予以公告。有关情况如下:
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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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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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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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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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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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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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孵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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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孵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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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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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供销社柏亚农村电商驿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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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供销社农村电商驿站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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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潮阳路柏亚金融街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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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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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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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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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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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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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67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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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金佳顺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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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金佳顺生态农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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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溪村下洋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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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与澄海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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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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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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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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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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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2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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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