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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近日,市人社局印发《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活动提供资助。
《办法》规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人,按交流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交流培训费用、交通、餐饮和住宿费用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最多3次,境外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国内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按照后补助的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补助。《办法》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交流培训和重要学术会议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和程序,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局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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