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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9〕301号
市直有关单位,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省统一的收费目录清单模式,我局在原有公布各类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经梳理,编制了《汕头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汕头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汕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汕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公布各类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1.汕头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汕头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汕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汕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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