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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7〕221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的管理要求,我局在市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参照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的做法, 编制了《汕头市市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目录清单是在2015年12月公布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96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汕头市市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收费时限等。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汕头市发着改革局门户网站(http://www.stdp.gov.cn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公布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9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汕头市市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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