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价监局就《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
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广东医药改革的推进实施,规范省内因医药改革政策调整不断出现的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行为,根据前期广东医药行业反垄断调查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广东省价监局研究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旨在向行业主管部门、公立医院和医药企业做出行为指引。7月21日,广东省价监局召开专题研讨会,第一次就《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公开征集征求各方意见。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有关法律和经济专业学者,省医、中大附一、省中医等7家省内大型三甲医院,国药控股、华润广东、广药等7家大型医药企业参加。研讨会由广东省价监局局长陈波同志主持,反垄断调查处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地市价监机构负责人参加。
反垄断调查处有关负责同志就起草《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背景、现实需要、起草思路和体例框架等进行了说明。《指南》是我省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近年来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采取编码体例方式起草,共有9部分,从药房托管行为主体分类、被规制的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详列。《指南》涉及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3类主体的39种行为表现: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明确医药企业(平台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第一次公开征集行业意见后,广东省价监局还将继续分类组织专题研讨,在修改完善基础上择机发布。同时,加大对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行业经营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公平开展经营活动。
(转载《国家发改委 反垄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