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700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我市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