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20190416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9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区县发改局和财政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明确的管理职能,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职能转移,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请各区县发改部门主动将原由发改部门负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等,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管理形式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助做好职能转移中的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对接。
三、我市相关部门今后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请径向牵头部门反映。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99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