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813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定价报批方式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23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粤发改价格函[2018]2380号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定价报批方式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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