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231号
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13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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