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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