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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21〕317号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有关单位及各地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按照省文件要求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主管行业进行认真部署,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二、请有关单位及各地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以及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经清理规范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同时要做好动态调整,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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