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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汕头市2021年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
  • 2021-03-31 16:2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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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5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我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省的部署,我市2021年计划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实施改革面积18.01万亩,新增改革实施范围要全部实现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完成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各区县要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理念,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

二、改革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要做好统筹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狠抓改革任务落细落实,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做好小型灌区的改革工作。

(一)抓好2021年改革任务分解下达。2021年度计划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实施改革面积18.01万亩,其中大(中)型灌区15.19万亩,小型灌区2.82万亩,落实在金平、龙湖、濠江、潮阳、潮南和澄海等六个区(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推进灌排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发改价格〔2020〕1262号文要求,相关区县要结合大中型灌区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做好斗口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结合实际选择与当地财力匹配的计量设施,鼓励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以满足基本计量需求,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运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准计量。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水权制度的建立。深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改革区域着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管理,全部完成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业用水指标合理分解至用水主体;加快推进一般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四)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推进工程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五)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做好灌区和农业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并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动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规范各地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六)继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种植技术,以及应用喷灌、滴灌等节水设施,不断增强农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推动节水取得实效。

(七)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我市大中型灌区成本核算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汕市发改〔2019〕374号)规定的权限和方法,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及时核定改革地区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八)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区县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自行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以区(县)为单位,一区(县)一策。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机制。

二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2021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将改革任务面积分解到各灌区或项目区,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部门责任。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项目储备,统筹好服务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安装建设计量设施、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方面。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四是做好改革台账的更新维护及信息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中。各区县水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更新本地区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更新区(县)级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区(县)级改革台账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抄送市及同级相关部门。改革台账是开展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县需做好台账的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台账报送不及时或数据质量较差,将在考核工作和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

附件:1.2021年汕头市区县农业水价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表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县级台账(表1-3)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函51 附件2.xls

函51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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