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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0349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汕头供电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尽快抓好落实。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此次降价政策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部门、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并尽快执行到位。
各区县、汕头供电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8486681,邮箱:fgjsfglk@126.com)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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