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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9〕1137号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7.00元降低到15.20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5.00元降低到13.20元。
二、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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