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9〕570号
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8日
函57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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