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874号
汕头供电局,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5日
函874(附转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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