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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7〕1075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6〕898号)等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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