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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7〕690号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对你司报来2017年2-4月份天然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4.8元调整到4.5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4.2元调整到3.9元。
二、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表
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项目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备注 |
|
新用户 |
老用户 |
||
居民管道 天然气 |
4.5 |
3.9 |
说明:1.老用户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
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
2.老用户优惠数量继续有效,老用户在优惠数量用满后,按新用户价
格执行。
3.工商业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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