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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7〕128号
汕头市润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对中心城区管道企业2016年11月2017年1月份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决定调高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1.1元调整到14.4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9.1元调整到12.4元。
二、你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项目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备注 |
|
新用户 |
老用户 |
||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 |
14.4 |
12.4 |
说明:1.老用户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
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
2.老用户优惠数量继续有效,老用户在优惠数量用满后,按新用户价格执
行。
3.工商业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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