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3〕1002号
汕头市内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8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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