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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2〕41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汕头供电局、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5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涉及水电气领域的有关重点任务的内容进行清理规范。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汕头供电局在积极配合各区县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企业涉企违规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请各地、相关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连同附表1-3于9月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水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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