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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2〕4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发展核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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