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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216号
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汕头海关办公室、市税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08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国家和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2021年6月18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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